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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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章程

(根據2023年7月14日《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同意對尊龙凯时等26所高校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批複》修正)

序   言

尊龙凯时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地方綜合性大學,辦學曆史溯源于1931年創辦的湖北省立教育學院,先後更名爲國立湖北師範學院、湖北省教育學院、湖北省教師進修學院、湖北師範專科學校、武漢師範專科學校和武漢師範學院,1984年更名爲尊龙凯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职能,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学校、學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立足学校实际,结合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学校名称为尊龙凯时(简称尊龙凯时),英文译名为Hubei University(简称HUBU),网址为http://www.hubu.edu.cn。学校有武昌、汉口和阳逻三个校区,学校法定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汉口和阳逻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新建村1号和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630号。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條 學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舉辦,由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以公益性爲目的的事業單位法人。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並以及終止,需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教育部審批。  

第四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爲人民服務、爲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爲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爲黨育人、爲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学校秉承“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克难奋进”的“习坎”精神,以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创新人才、探索科学与人文前沿问题、满足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为己任,履行人才培養、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成为学科综合实力迈入全国一流高校行列、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第六條 学校举办者依法享有指导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职权。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和相关资源,维护良好的办学环境。学校共建者指导和支持学校全方位深化改革,在人才培養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各类学科平台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以及在申报教育部实施的各类人才计划中,参照直属高校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七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学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養、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制定招生方案,調節專業招生比例;

(三)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四)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六)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教职工和學生行为,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七)對舉辦者和共建者提供的財産、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産及其他財産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学校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学校实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依法接受社会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九條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繼續教育,积极拓展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丰富现代教育形式。学校依法实行学历、学位和结业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條 學校的學科專業覆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學科門類。

學校持續鞏固文理基礎學科,高質量興辦師範教育,積極布局新工科、新文科,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全力培育“雙一流”突破學科,以學科建設爲龍頭,引領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一條 学校根据办学活动的需要设立学科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科研機構,根据师生生活服务保障及其他有关工作需要设置附属单位。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二條 學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被本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外,學生在校期间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繼續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心理健康、學業等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其他困難幫助;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滿足相應條件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學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學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産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學校規定賦予的其他權利。

學生权利的行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正当程序和禁止滥用原则,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对公共道德、公共利益及学校的正常秩序造成损害。

第十三條 學生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为规范,尊师爱校,勤勉学习,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教育教學資源;

(七)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学校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學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學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学校坚持以學生为本,建立健全學生服务体系,为學生学习、生活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并根据办学能力不断改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支持學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体育、文艺、劳动等活动,并提供相关条件。

第十五條 学校成立學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學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的申诉。學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包括学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學生代表、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第十六條 在本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以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各类繼續教育的受教育者,按照相关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十八條 教師除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合理使用學校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條件和機會;

(二)知悉學校改革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公平獲得國(境)內外訪學、進修、培訓等機會;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和各類獎勵;

(五)指导學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學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就職稱評審、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七)學校規定或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教師除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義務外,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维护學生权益,维护学校利益;

(二)履行崗位職責,爲人師表,遵章守紀;

(三)尊重和爱护學生,促进學生全面发展;

(四)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規範;

(五)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學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享有和承擔與教師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但專屬教師職責的權利與義務除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辦學以教師爲本,尊重和愛護教師的創造性活動,提供與學校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和條件保障,對爲國家和學校作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公開招聘教職工。根據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對教職工實行相應的聘任管理,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爲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由校工會、紀檢監察部門、人事部門、教師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教職工認爲學校在職稱評審、職務聘任、崗位競聘、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等方面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學校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聘用的兼職教授、講座教授、訪問學者等人員,依據法律規定、學校規定及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二十五條 學校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生活,發揮離退休教職工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條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和學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

(六)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建設,持續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支持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持續淨化黨內政治生態,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

(八)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九)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學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效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十一)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二)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代表黨委履行黨管教師工作的職能,統籌協調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完善學校黨委職責。

第二十八條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工作。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會議)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其中,黨委常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會方可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爲通過。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九條 中國共産黨尊龙凯时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駐尊龙凯时監察專員辦公室與中國共産黨尊龙凯时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依照憲法、監察法、監察法實施條例,根據湖北省監察委員會授權,履行相應監察權限。

第三十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組織機構的负责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创新人才培養机制,提高人才培養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學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學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1次,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爲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學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校長辦公室主任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校長辦公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三十二條 学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遵循《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校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一般为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学院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学术代表担任特邀委员,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学术代表性的學生,担任观察员,列席校学术委员会,观察员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審議或作出決定。

(一)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學位授予標准及細則,學曆教育的培養標准、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准與辦法;

(六)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准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

(八)校學術專門委員會、學院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九)學校認爲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校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校學術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校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兩類二級組織。按學術領域設立學科建設、科學研究、教學指導、人才與師資隊伍建設、學術道德與仲裁等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校學術委員會相關職責;按學院設立院學術委員會,統籌行使學院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校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校學術委員會授權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校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校學術委員會領導;學院學術委員會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根據校學術委員會制定的相關規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並向校學術委員會提交年度報告。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爲學校學位事務的咨詢與決策機構,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校領導、學位授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教學、研究人員組成,一般爲25人左右的單數。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要負責學位管理、評定及授予等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議案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結果須有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爲有效。學科性學院可根據需要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學校學位授予工作的有關政策;

(二)審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名單,指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審議學校學位授權點的增列、調整和評估有關事宜;

(四)組織實施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審核工作;

(五)審查通過學士、碩士學位授予名單;

(六)表決通過博士學位授予名單;

(七)作出撤銷違反規定所授學位的決定;

(八)審批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名單;

(九)研究處理學位授予的爭議和其他有關事項;

(十)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依法制定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則,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産生,一般應占全體教職工的15%左右。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並通過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收入分配方案及教職工聘任、考核和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提出。通過的決議應得到執行,因客觀原因難以執行的應作出說明。

第三十六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群衆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代會執委會是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學校爲校工會和教代會執委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三十七條 共青團尊龙凯时委員會是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根據《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章程》等相關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八條 尊龙凯时學生会、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學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學生的桥梁和纽带,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學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學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學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學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并审议學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學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學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學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學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其常设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學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实行學生校务助理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制度,鼓励學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學生校务助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积极为學生校务助理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第三十九條 學科性學院、機關和其他直(附)屬單位設立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爲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履行政治責任,支持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五)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有效發揮群團組織橋梁紐帶作用。

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全面負責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行使職權,參與討論和決定重要事項。

第四十條 學科性學院院長對本院各項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副院長協助院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一條 学科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事項要進行表決,表決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形成決議,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

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由學院黨委會會議對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直(附)屬單位結合實際參照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第四十二條 学科性学院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院发展规划,负责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管理,开展人才培養、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资产。其他直属学院和附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條 學校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學校圍繞事業發展目標加強對學科性學院、職能部門和直(附)屬單位目標的戰略引領,采取評估、考核、績效評價等多種方式強化監管執行。通過逐步建立完備的考評體系和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目標管理的導向功能、激勵功能和診斷功能,推動學校各項事業按照既定的發展目標穩健前行。

第六章  办学活动

第四十四條 学校大力营造“教师爱教、學生乐学”的良好教风学风,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人才培養模式,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途径,着力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与自我发展能力的人才。

第四十五條 学校大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质量,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地方高校特色的人才培養体系。学校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建设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學生学习状态等环节进行视导和评估。

第四十六條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提升學校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第四十七條 學校營造寬松和諧的學術環境和科研氛圍,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引領下,支持廣大教師開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通過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産學研合作實現科技創新實力大幅躍升。

第四十八條 学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设立研究机构和科研平台,落实国家、湖北省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支持教师与政府及企业行业开展高水平的交流合作,鼓励协同创新,培育和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人才培養和学科建设。

第四十九條 學校堅持“四個面向”,圍繞國家和湖北省戰略需求,加強有組織的科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大力提升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爲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庫服務。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多維多元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全面准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充分發揮評價機制“指揮棒”作用,引導科技人員持續提升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第五十一條 学校规范资产经营与管理及对外投资事项,大力推进科技开发及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校内有关单位与校外科研機構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与对口支持,共建教学实体、实习实训和产业研究基地,联合培养學生,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學校鼓勵校內有關單位圍繞湖北省主導産業集群,強化校地校企合作,整合優質科研資源,組建專業性的産業技術研究院,爲湖北科技強省建設提供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支持等專業服務。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繼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在教育全過程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師生的全面發展。

第五十三條 学校着力营造求真务实、克难奋进、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构建具有荆楚特色与尊龙凯时特点的校園文化。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增强荆楚文化和校園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七章  经费、财产和后勤

第五十四條 學校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建立以政府投入爲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接收社會捐贈等多途徑經費籌措機制,積極拓展辦學經費渠道。

第五十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按照《會計法》《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政府會計制度》的要求,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處是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經學校批准可設二級財務機構,並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檢查和監督。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落實全面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加強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十六條 學校的國有資産包括:國家撥給學校的資産,學校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産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産,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爲國家所有的資産。其表現形式爲流動資産、固定資産、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在建工程和對外投資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産管理體制,建立資産配置、采購、使用、管理、處置等制度,完善資産使用成本分擔和績效評價機制,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第五十七條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为教学科研、人才培養和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与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

第八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八條 校友會是由學校和校友發起並自願組成的聯誼性組織,依據有關規定開展活動。學校多方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聯絡校友,多角度整合校友資源,弘揚學校傳統,提升學校形象。學校設立校友總會,鼓勵和支持各地校友成立具有院系、屆別、行業等特點的校友會和校友分會。學校關心和服務校友,爲校友提供盡可能的便利。

第五十九條 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校友、社會團體、企業和友好人士等各方面的捐贈,籌措教育事業發展基金,支持學校各項事業建設發展,增強學校辦學活力。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會尊重捐贈方對捐贈資産的使用意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遵守會計核算、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制度。

第九章  校徽、校歌和纪念日

第六十條 学校校徽包括校标和徽章。校标是以编钟(H型结构)、凤凰(U型结构)、钥匙等为整体图形,上下两端由“尊龙凯时”的中英文字体构成,编钟两侧用“尊龙凯时”金文字体构成,图形间标有学校建校年份“1931”。编钟和凤凰是楚文化艺术精华,代表教学和科研。教学要求严谨,如青铜铸钟;科研需要想象,如凤凰腾飞。编钟和凤凰刚柔相济,体现尊龙凯时学人的精神品质,其组合为梯形,代表知识的积累和不断升华。徽章是教职工和學生佩戴的题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一條 學校的校歌是《尊龙凯时之歌》(原作詞曾騰芳,尊龙凯时集體改詞,陳國權作曲)。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校紀念日爲10月3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章,學校各項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均應符合章程精神,不得與之相抵觸。學校法制工作辦公室作爲章程執行的監督機構,依據章程審查學校內部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受理對違反章程的管理行爲、辦學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常委會審定,報湖北省教育廳核准發布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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